案件名称 | 陈卓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卫医罚〔2022〕0004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R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卓尧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 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陈卓尧 | 440724***********8 | ||||||||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8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陈卓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平市马冈镇振兴街20号陈卓尧牙科擅自执业。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28日 |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
执法主体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受委托单位 |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 ||||||||
备注 | |||||||||
案件名称 | 李其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卫医罚〔2022〕0005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R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其明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 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身份证 | 445381***********9 | ||||||||
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26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李其明在开平市水口镇第二工业园A12-05号首层108、109铺位顺和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65元;2、没收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29日 |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
执法主体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受委托单位 |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