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供 电 所 办 事 程 序


  一、用电申请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到供电所索取申请表,填写清楚用户姓名、地点、门牌号码、用电容量、 用电性质等各项内容。
  2、审批:申请人填妥申请表后,交回供电所审批,供电所按负荷收费标准在5天内作出答复。
  3、交费报装:申请人持供电所的批准证明到供电所出纳处缴交负荷费,申报安装,索取用电 户口册(纯照明5A以下用户暂不发用电户口册)。
  4、上述三项程序完毕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回用电监察员,确定供电方案,即告用电申请报装完毕。

  二、现场勘查

  三、施工安装
  1、3千瓦及以下的照明用户,7天内施工安装;
  2、低压供电的动力用户或3千瓦以上的照明用户,15天内施工安装;
  3、10KV供电的或容量在315KVA以下的用户,30天内施工安装;
  4、35KV供电的或容量在315KVA以上的用户,45天内施工安装;
  5、在特殊情况下未能按时施工安装的,供电所须向用户讲清原因。

  四、工程设计及预算、收款验收

  五、装表送电

  六、卡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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