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国税所办税职能、程序


  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 权力,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税收职能:
  1.组织收入职能;
  2.宏观调控职能;
  3.税务监督职能。

  二、办税程序:
  1.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 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于月终后十天内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 报告,并同时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个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税款征收:
  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及时定额地征入国库,以确保财政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未按期限(10日前)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并同时处以罚款,个体户每逾期一天20元,私营以上的业户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规、行政法规为依据,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 的情况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
  税务检查的内容:检查纳税人有无隐瞒转移收入,虚报乱列费用,任意扩大开支范围,乱挤乱 摊成本,以及截留利润等违法违纪行为。



本网页由开平市信息产业局设计 电话:0750-2222181 E-main:ycr@kaip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