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及有关收费标准


  一、1999年人口规划
  1、对各村委会、部门单位下达1999年度本镇人口计划生育指标。
  2、镇政府与各个村委会、部门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委会与自然村也签订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3、人口出生指标,按国家政策年度出生率不得超过16‰的规定,本年度生育指标,经村委会干部研究,指标落实到人,出榜公布。

  二、计划外生育费收支
  计划外生育征收费是由镇府财务专帐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计生办开单,用广东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统一票据,镇府出纳收款。
  1、征收项目
  (1).私婚姻怀孕第壹胎收款1000元;
  (2).私婚生育第壹胎;
  (3).有指标无证生育收款;
  (4).抢生第二胎;
  (5).超生第三胎(或多胎)。
  第(2)、(3)、(4)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统计局 计算好每镇各项应征收金额。由镇政府先对应征收对象发给"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书",并写清楚应 交金额数,做好细致工作。征收对象应自觉交款。
  2、支出项目
  (1).独生子女保健费;
  (2).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业务;
  (3).节育者营养补助费;
  (4).节育者路费补助;
  (5).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6).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
  (7).节育手术费统筹和补助;
  (8).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费;
  (9).计划生育后备基金;
  (10).其他。

  三、计划生育证件工本费收费。
  按开平市物价局批发各镇、区计生办"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规定:
  1、计划外生育征收费;
  2、独生子女优待证(个)1元;
  3、流动人员计生证(个)5元(搭"人之初"书一本另计);
  4、计划生育证(个)3元(补证10元);
  5、外来人员计生管理费每人每月2元;
  6、计划生育妇检证(本)1元(搭婚育丛书一本另计);
  7、B超查环费每次10元,有独生子女证免收。

办理各种计生证件的手续,镇计生办已制定"计生日常办理规定"发到各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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