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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8-11 15:3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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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林业局普法典型案例

谢某、谭某失火案

【案情简介】

2022年 5 月 20 日17时许,开平市水口镇开锋村委会主任何先生,发现在开平市水口镇开峰村委会龙坑口水库上面的五指山山林起火。何先生立即打电话报警并通知林业主管部门。开平市林业局接到山火警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火,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起火原因调查。

经过调查走访取证,嫌疑人谢某、谭某于2022年5月20日11时至13时期间在五指山上做法事,有点燃香和纸宝的行为,涉嫌失火犯罪行为。为快速查明起火原因,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开平市林业局聘请广东森林防火研究中心对五指山山火的起火位置及起火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2022年5月20日发生在开平市水口镇五指山山火案,起火点在五指山上经清理的地块边缘上,经纬度为北纬 22°26’39.71",东经112°42'23.39",起火的原因是祭祀活动烧香引发的。起火位置与起火原因与犯罪嫌疑人谢某、谭某在五指山上点燃香和纸包的行为相符。经聘请广州天地林业有限公司对过火林木的数量级蓄积计算,计算得出调查范围内过火林木总蓄积量为 168 立方米,总材积量为 116立方米。经开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失火烧死马尾松林木材积 116 立方米;涉案物品认定在2022年5月20日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61480元。

犯罪嫌疑人谢某、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涉嫌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开平市公安局于2022年8月5日,将此案移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情况】 

被告人谢某、谭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超过8公顷,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均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谢某、谭某归案后能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被告人谢某、谭某若在一审判决前赔偿全部损失,建议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 年,建议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5日对此案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年修正版)》第十六条 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谢某、谭某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无视法律规定,造成失火烧山,面积达到8公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典型意义】

针对嫌疑人谢某、谭某失火案。主观原因是嫌疑人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对野外用火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市森林防火宣传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群众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根据失火案件发生的特点,要有针对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林区重点地段和进山路口、多坟山头等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对入山祭祖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逐一登记检查。成立森林防火宣传小分队,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分片区深入镇和村(社区)、山边、林边等山头地块和重点部位,利用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同时发放森林防火单张,还通过印制森林防火横幅、宣传袋、海报和小册子,在网站发布《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及时发送森林防火预警信息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供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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