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3日 星期六欢迎进入开平生态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林业普法 | 广东梅州通报5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发布日期:2023-03-02 13:12:00
来源:广东林业网
打印
【字体:

年后各类民俗用火、祭祀用火等活动增加,森林防灭火总体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底线,近日广东梅州通报了5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控有关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案例一

1月27日,丰顺县的徐某某无视《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擅自携带纸品祭品等易燃物进入森林防火区上坟祭祖并违规用火,引发了火情。经过汤坑镇林业部门和扑火队伍的全力扑救,最终遏止了火势蔓延。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徐某某被立案查处并从重处罚。

案例二

1月27日,丰顺县中联村的蔡某某携带易燃物上坟祭祖,并在森林防火区燃烧纸品祭品,导致周围荒草被引燃,所幸未引发森林火灾。相关部门对蔡某某给予警告并进行教育,同时蔡某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案例三

1月31日,彭某道擅自在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新华的田埂上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梅林镇林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四

1月31日,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村民彭某清擅自在宣优村新华坑背离山边30米处违规野外用火,梅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彭某清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规定,已构成违法,梅林镇林业部门对彭某清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五

1月31日,五华县梅林镇宣优村村民彭某英在宣优村坑背的田间劳作时,将铲除的杂草在离山边30米内进行焚烧,当地林业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彭某英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规定,已构成违法,梅林镇林业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广东省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依法从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