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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警示!男子毁林开荒,被罚3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3-03-08 10:55:58
来源:广东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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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

近日,黔西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擅自开垦林地案,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2021年12月,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黔西市太来乡独山村擅自开垦0.3153公顷林地种植作物,致使林地遭受破坏。黔西市林业局发现其违法行为后,责令李某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并处38151.3元罚款。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罚款,且在黔西市林业局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黔西市林业局遂向黔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经审查认为,黔西市林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黔西市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缴纳罚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以案释法

林地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在保护水土资源、净化空气质量、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主要功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李某出于获利的私心,擅自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地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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