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农林场水库: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从九月一日起,全市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现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的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把严防山火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稳定社会、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秋冬季的天气低温干燥,风高物燥,容易引发山火。各地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形势,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及时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并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三、健全队伍。一是护林队伍,二是扑火队伍。人员要造册登记,依时上岗就位。四大林场和各镇扑火队伍应提早进入戒备状态,进行演练,掌握安全扑火技能,熟练使用打火机具,确保战时人身安全。
四、配足机具。现有的扑火机具、通讯工具要及时维修,需要增补的扑火工具、机具、通讯工具要及时购置,也可报市防火办统一购置。为了不贻误战机,确保山火“打早、打小、打了”,各镇林业站要制作适当数量的打火现场入山路口指示牌,以保证扑火增援队伍尽快进入火场。
五、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地要落实责任制,与村委会、村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要求在九月份对本辖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对山上作业、山边厂房、林缘居住点人员加强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书。对防火死角、隐患做好整改。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巡山,对山口实行巡查设卡,防止火种上山。强化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炼山以及烧田基草、烧火仔泥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告审批。
六、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九月份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些山口、路口的防火警示牌已经模糊不清,要及时刷新。
七、特别防火期内,各地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请上报防火办。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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