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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1-05 22:24:2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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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循序渐进、限时整治。既要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要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我市矿业开发实现安全生产,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认真排查,掌握整治工作的主动权
  我市是省重点建材工业基地之一,全市采石场曾经超过1500多家。近年不断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采石场数量逐年下降。到目前为止,全市有持证采石场200家,其中蓬江区19家、新会区44家、台山市36家、开平市20家、鹤山市37家、恩平市44家。全市已关闭的采石场大多通过植树种草、还塘养鱼、土地复垦等措施实现复绿或重新开发利用,被废弃的旧采石场基本上实现自然复绿。
  各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对辖区内采石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项登记、逐场甄别,充分掌握布点经营情况,为开展整治和复绿工作提供依据。
  (二)重新划定禁采区和准采区
  根据《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直和各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继续抓紧《江门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对原先划定的采石取土禁采区和准采区,进行布局调整,重新划定禁采区和准采区,作为关闭搬迁采石场的依据,力争今年底前完成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工作。
  (三)抓工作重点,做好进度跟踪并限时整治
  我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要突出重点,尤其是石场爆破点与居民区、工业区、重要建筑物或交通干线的距离小于200米的采石场,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和影响其交通运输安全地段的采石场,法规规定其他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石场,年开采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采石场,严重破坏资源和污染生态环境的采石场一律列入整治工作重点,实行重点整治。
  现有年产30万立方米以上的采石场在2004年底前搬迁到准采区。所有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中小型采石场必须在2005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和关闭的采石场在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复绿。
  (四)控制总量,实现规模经营
  为了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既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考虑到我市幅员辽阔,各地对石矿资源需求不一的实际,将省下达我市60个采石场的控制数分解为:蓬江区5家、新会区11家、台山市15家、开平市8家、鹤山市9家、恩平市12家。上述控制数从2006年1月起实施。
  凡需要保留且在准采区内的采石场必须通过重新公开出让或增资、扩股,联合经营等扩大生产规模,到2005年底前全市所有采石场一律要达到年产30万立方米以上。严禁新办年产不足30万立方米的采石场。
  (五)加强管理,严把新办采石场准入关
  今后各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采石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到期一个关闭一个,原则上不再审批新采石场。对于个别地区确有必要新办采石场,且在总量控制不超标的前提下,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才能授予矿业权。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选点位置、开发利用方式、环保措施及开采规模等,未经安监、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核同意,国土部门不得审批发证。
  (六)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治复绿工作到位
  我市到2006年底要全面完成关闭复绿的采石场140家,其中蓬江区14家、新会区33家、台山市21家、开平市12家、鹤山市28家、恩平市32家,任务非常艰巨。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研究辖区内采石场的具体问题,做好工作计划和部署。根据需关闭石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和自身开发利用情况,实行一场一方案复绿的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复垦复绿措施。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督促采石场业主切实履行整治复绿责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指示精神,把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作为实现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抓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林业、环保、水利和安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实现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区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和下年度实施计划待《江门市矿产资源规划》出台后,于2004年3月底前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从2004年开始,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区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依时完成全市整治复绿达标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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