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江门、云浮市人民政府: 穗林业园林报〔2014〕94号、佛林〔2014〕13号、江府函〔2014〕109号、云府〔2013〕14号文收悉,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146号)的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云浮市自2016年起纳入我省森林保险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云浮市要严格遵循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146号)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意见》(粤林〔2014〕103号)的规定,严格履行承诺,精心组织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省将另行通知2016年森林保险各市承保机构招投标事宜。 三、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云浮市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安排和保障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保监局 2016年3月28日
发布日期:2016-04-01 点击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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