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开平市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开平市林业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平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金山西路3号,邮编:529300,电话:0750—2218236,网址: http://kplyj.kaiping.gov.cn/)。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成员。还分别成立政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管理,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对信息开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明确、公开程序合法、公开方式便民,我局 (三)完善载体,主动公开。健全部门网站建设,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主动。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效果,我局进一步抓好载体建设,以最简捷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和维护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林业局板块,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二是配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以“12345”热线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受理群众关于林业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三是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开平广播电视台、中国开平政府政务网、江门日报、开平日报等媒体,把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展示开平林业形象。四是利用其他渠道公开。抓好创森简报的编印派发工作,办公楼大堂设置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我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等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林木采伐公示工作中,对拟批准的采伐申请公示7天,公示采伐面积、蓄积、地点、经营者姓名,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林业部门转变工作作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通过本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党务公开专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既保证了我局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又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使干群关系更密切、信任、和谐,为建设侨乡生态文明提供了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我局2016年网站考评获“优秀”等次(考核2016年,2017年通报表彰)。 (一)我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884条,其中,信息动态249条,要闻速递1529条,政策法规18条,机构组织1条,公告10条,其他信息77条,公众可通过本局政府网站的“信息动态”、“要闻速递”等栏目查阅并检索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通过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153条,其中党务公开专栏112条,政务公开专栏6条,廉政风险防控宣传公开栏14条、党的十九大宣传学习专栏7条,“两学一做”宣传学习专栏14条。 (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布政府信息334条。 此外,发布微信146条,微博330条,林木采伐公示信息22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此外,我局2017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件,其中会办件4件,主办件1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过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及改进措施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林业政务网站已于2017年12月底关停,纳入集约化管理。我局将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使之成为林业部门服务群众方便、快捷的“窗口”。 2、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人民群众关心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不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充实完善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服务功能,扎实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开平市林业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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