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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08-19 10:43: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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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七、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加强市本级和直属单位及其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及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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