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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15: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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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加 急

江财会[2023]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四)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 共10个批次(如增、减批次,另行发文)。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五、报名组织

  (一)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不设立市直报名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进行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统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我市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时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时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时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成绩公布及考后资格复核

  1.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6月16日前、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6月30日前、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2.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要求(另文待定)提交资料进行考后复核。

  (1)初级、中级资格报名、考后复核咨询电话: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0750-3833788。

  江海区财政局会计绩效股:0750-3861928。

  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0750-6626137、6626517。

  鹤山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0750- 8812385。

  台山市财政局会计股:0750-5528613。

  开平市财政局法规监督与会计股:0750-2277311。

  恩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0750-7815438。

  (2)高级资格报名、考后复核咨询电话:

  蓬江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0750-3833788。

  新会区财政局会计股:0750-6626137、6626517。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的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咨询、考前考务、巡考及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确保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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