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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投融资模式 阳光运行PPP项目——江门市出台《江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2 09: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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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内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市财政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出台了《江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4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我市早在2015年就开始了对PPP模式的探索运用,截至2022年3月底,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管理的项目共46个,投资额约382亿元,项目签约落地率达到91.3%。《暂行办法》总结了我市PPP推广七年多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从健全工作机制、规范项目流程、落实绩效评价、加强风险管理四方面进一步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细化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在推广PPP模式的过程中,各部门相互配合,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形成各级财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的联动和工作合力。同时,建立了PPP项目工作协调、联评联审、法律保障、信息报送和共享四项工作机制,在工作流程、审核把关、法律服务等方面多层次、多角度保障了PPP项目的协同管理和高效运作。

  二、严格过程管理,规范项目流程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出台和更新PPP模式相关政策和文件,对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我市顺时应势,在充分吸收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暂行办法》,将规范管理贯穿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准备阶段,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与财政规划的衔接;采购阶段,强化项目法律保障和信息公开,严格合同审查,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执行阶段,做好项目成本监测、编制运维手册保障项目的运营质量,在进入稳定运营后,鼓励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投资进入和退出渠道;移交阶段,组建移交工作小组,制定移交工作方案,确保政府收回项目资产。

  三、夯实监督检查,落实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是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规范PPP项目实施的重要抓手,《暂行办法》一方面重视项目自我检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录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作出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付费的依据。另一方面,强调多方监督,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发改部门的主体监督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PPP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合格社会资本前来投资。

  四、实行负面清单,加强风险管理

  《暂行办法》着力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风险的防控,规定未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加强财政支出责任预警,规定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占比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三是实行负面清单,规定PPP项目不得出现的5类行为。

  此次制定出台《暂行办法》,不仅有力强化了PPP项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推动了PPP模式的规范发展,更为今后利用PPP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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