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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开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6: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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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办幼儿园: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和江门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江教发字〔2020〕3号)的文件要求,参照江门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江发改费管函〔2018〕42号)和江门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江发改费管〔2014〕761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市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承受能力,重新分层次调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具体如下:省一级幼儿园1380元/月/生;地市一级幼儿园1000元/月/生;县市一级(含规范化)和未评等级幼儿园850元/月/生。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做好宣传,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原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开教〔2019〕5号)作废。

     以上,请落实!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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