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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平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16: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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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平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2日



开平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稳定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江农农函〔2022〕9号)要求,更好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每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2.94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2.65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64户。

二、工作任务

(一)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1.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江农农〔2020〕147号)中我市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我市2021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实际,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以能繁母猪保有量的90%确定。

我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的季度数据为基数,全市各镇保证现有能繁母猪数量不能大幅度波动,确保2022年底能繁母猪存栏量不低于2021年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的第四季度数据。

2.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结合省下达江门市的调控要求及我市生产实际情况,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情况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保有量的90%—95%或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时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等措施,稳定和增加产能。

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镇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镇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县、镇各级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县、镇各级采取财政、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

情形二: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指导养殖场优化生猪产能结构,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3.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镇(街)要加强政策服务,稳定规模猪场(户)数量。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安排生猪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或实施临时救助补助,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探索生猪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生猪保险+期货”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深入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简化赔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

(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围绕畜牧业“四个转型”,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增强屠宰收储周转能力。强化畜牧业宣传推介和促销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保持政策稳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防止政策“急转弯、翻烧饼”,越是在生猪养猪场户困难的时候,越要保持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千方百计帮助养殖场户克服困难、渡过难关,避免养猪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

(二)加强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生猪监测信息,向各镇(街)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三)做好技术指导。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形势分析研判,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有序出栏。要组织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猪群结构,及时淘汰低产母猪,顺势出栏肥猪,优化生猪产能。要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推进科学健康养殖,加强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节本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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