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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6 15:4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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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办:

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根据《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农〔2014〕23号)和《开平市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开农〔2014〕3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和开平市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农〔2014〕23号)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7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介绍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约1200字);

5)企业所带动农户的合同书复印件(选有效合同10-15份)及所带动农户5%以上的农户名册(不少于20户,载有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生产基地的产权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8)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名牌产品证明、专利产品证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原产地认证等企业竞争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都需由镇(街)农办审核签章。

、开平市家庭农场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开平市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开农〔2014〕32号)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7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19开平市家庭农场认定申报表(附件2);

 2)租赁或承包耕地合同书复印件;

 3)农场简介(约500字);

 4)农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

 6)2018年财务收支记录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装订成册,农场有公章的加盖公章,并送镇(街)农办审核加具意见签章。

 

联系人:谢素庭

联系电话:0750-2268380

电子邮箱kpjygl@163.com

 

附件:1.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2019年开平市家庭农场申报表

3.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4.开平市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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