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开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开财农[2020]35号)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请各镇街结合《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府〔2019〕12 号)等有关规定使用。江门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请于7月1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到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与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人邝文杰,电话2303510。 二、加强管理、规范实施。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按上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下达文件内容开展,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加强资金支付和使用情况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开平市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及任务清单(镇街) 附件2:江门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