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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2 15: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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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根据开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开财农[2020]35号)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请各事业单位结合《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开府〔2019〕12 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并迅速制度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相关股室备案,加快项目实施。

二、加强管理、规范实施。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按上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下达文件内容开展,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加强资金支付和使用情况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开平市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及任务清单(事业单位)

(联系人:王秀枝  联系电话:23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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