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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林献诉开平市鑫来贸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224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9 11: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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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鑫来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潘林献诉开平市鑫来贸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224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6年9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于3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支付2021年11月份工资4000元、12月份工资4000元、2022年1月份工资2666.67元;4、支付2022年2月份年带薪休假工资4266.67元;5、支付经济补偿金72756.6元。合计94304.16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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