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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24 12: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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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建立有效、顺畅、权威、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确保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开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局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三)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四)查处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广告违法、传销等重大案件情况;

(五)消费安全和消费预警信息,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

(六)媒体、网民关注的涉及本局的社会热点问题;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

(一)根据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场监管局定点、定时、定人、开放式发布新闻;

(二)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由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业务负责人代言新闻发布会,或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协助新闻发布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

(四)新闻发言人按照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新闻稿件,确定宣传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邀请局其他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稿。以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重要新闻通稿,需经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三)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四)新闻发言人或代言人代表市市场监管局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各股室、各所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明确发布主题、拟发布时间、内容、参会人数、拟邀请新闻媒体等内容;

(二)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通过;

(三)新闻发布会应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新闻通稿、局领导或新闻代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或讲话,由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定;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局办公室起草,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相关股室、基层所起草,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敏感性稿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会由联络员及相关牵头单位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或临时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

(二)局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协调办理新闻发布会申报事宜、筹备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新闻单位记者,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映,管理新闻发布档案等;

(三)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及协助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一般不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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