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欢迎进入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
    【案例分析】不幸工伤,职工能否要求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22-05-06 10:38
    来源:江门社保
    打印
    【字体:
    图片



    不幸发生工伤

    工伤职工能要求一次性领取所有

    工伤待遇吗?



      案 例 详 情 


    刘某系某公司的正式职工,在工作时被机器伤及面部、右前臂及右手,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司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后来,刘某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公司按规定均已为单位职工及时足额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刘某能否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待遇?




      法 律 依 据 

    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图片



    图片








    本案中,公司为刘某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因此,刘某不能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在有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保障的情况下,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增加,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