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正式印发。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将逐步整合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两项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也将逐年下调,从2019年起进一步下调至5.5%,减轻企业负担。
分层次保障参保人待遇
改革前,我市实施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制度,均为市级统筹,形成由住院统筹、大病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参保主体为城镇职工,城乡医保参保主体为城乡居民,在制度设计上划分不同群体,筹资机制、保障水平、基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不能充分适应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不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于2017年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医保城乡一体化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构成,分层次保障参保人待遇。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确保制度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原职工医保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参保人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改革方案规定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原已经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终身享受一档、二档相应待遇,原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并入医保城乡一体化累计缴费年限。
多举措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改革方案,我市将逐步提升住院待遇水平:7月起,一档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3个百分点,到2018年统一提高至80%。到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4万元,职工由53万元提高至64万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将提高: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70%,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元提高至180元。职工身份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基本不变。
改革方案落实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城乡居民参保按规定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个人免缴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特困供养人员报销比例提高至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报销比例提高至70%,且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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