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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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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1号)、《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的规定,现对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时间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年检时间为20111018日至1231日止。

    二、 年检提供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可到我局网站-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关系类http://shebaoju.kaiping.gov.cn/Dlist.asp?A=1下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

    4、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纸);

    5、员工最近三个月的工资签领表及复印件(A4纸)。

    以上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部门加盖年检戳记,发还《社会保险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暂不予办理通过年检。

    三、 年检地点

    年检工作可到参保单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受理。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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