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离退休人员:
为加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规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4月11日至6月10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年度验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按月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异地居住和出境定居人员),按规定接受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
二、审验办法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由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自带U盘或磁盘到市社保局领取《2011年4月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名册》(下称《核查名册》)的电子文档,调查核实离退休人员的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身份证号码及健在状况,并以汇总表方式,向市社保局申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对具备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需在核查标记上“√”,并在《申报表》上填报总人数。
2、纳入离休干部管理中心管理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根据市社保局提供的《核查名册》,调查核实离休人员健在状况,并以汇总表方式,向市社保局申报《申报表》。
3、纳入社区管理及现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退休证到各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验证。
三、对2011年6月10日前未能证明健在的离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从7月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除扣回冒领款项及利息或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退回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冒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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