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卫生监督政务网 > 卫生法规
《行政许可法》常识
发布日期:2014-05-20 15:44:30
来源:本站
打印
【字体:



《行政许可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何时通过、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体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