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卫生监督政务网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1年12月14日)
发布日期:2021-12-14 16:12:27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案件名称

江门市鑫滔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047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þ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鑫滔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83MA5138ARXC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代表/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郑海涛

身份证

410811***********7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事实

江门市鑫滔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9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主体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案件名称

开平市铭韬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048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þ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铭韬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83MA4WD9D44E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代表/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王继花

身份证

410823***********4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事实

开平市铭韬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9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主体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案件名称

开平市宏昌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0049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þ法人      ¨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宏昌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

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783MA4WFY6G7K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代表/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郭利梅

身份证

410823***********3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违法事实

开平市宏昌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9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主体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

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备注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