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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2 10: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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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7月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实践证明,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我省在“十二五”期间投资建设了珠江三角洲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当前正在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待2022年建成后将初步具备对广东全域进行地震预警的能力。但目前,无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是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均未对地震预警作出专门规定,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了地震预警管理总则。一是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地震预警、地震预警系统的定义。二是明确了地震预警管理工作原则,以及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规定了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一是规定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二是规定了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并可以建立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幼园、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三是规定了地震预警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可以申请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的,应当在系统中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三)规定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一是规定了地震预警的分级和标示。二是规定了地震预警信息由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更新或者撤销;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地震预警信息制作、产出。三是规定了媒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传播机制,及时、准确、无偿传播预警信息的职责。四是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依法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责任,有关单位接收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处置要求。

  (四)规定了地震预警保障措施。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地震预警系统、地震预警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单位的保护职责。二是规定了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以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地震预警应急保障措施。三是规定了保护地震预警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社会责任,以及地震预警宣传、教育、演练的责任。

  (五)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了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的法律责任, 以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所称“地震预警”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突发事件预警”有何区别?

  一是两项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发出警报的行为,而突发事件预警则是在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的行为。

  二是紧急程度不同。突发事件预警通常有数小时至数天的预警时间,地震预警则只有数秒至数十秒的预警和紧急响应时间。

  三是响应措施不同。突发事件预警须依法进入预警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监测和预防措施;地震预警则只能按秒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因此,地震预警对时间、效率要求极高,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无法履行报告、审核、授权等程序,只能依靠技术系统自动发布。

  五、地震预警系统由谁来建设?

  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运用,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六、企事业单位可否自建地震预警系统?

  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矿山、石油化工、核设施、重要的特大桥、大型水库以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建立专用地震预警系统。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七、地震预警信息由谁发布?

  地震预警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个人、企业等利用自建的地震预警系统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将会造成社会接收的信息多元和杂乱,社会公众无所适从,其结果不仅起不到减灾效果,反而容易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地震预警信息必须统一发布。本《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作、产出,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更新或者撤销。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产出的地震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八、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承担什么后果?

  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如何最大程度发挥地震预警系统的减灾效果?

  为最大程度发挥地震预警系统的减灾实效,必须建立高效、快捷的地震预警机制。为此,《办法》规定了有关单位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有关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报装置;有关媒体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传播机制,及时、准确、无偿传播地震预警信息;有关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进行应急处置,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开展地震预警应急演练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只有依靠有关单位和公众协同行动,才能做到地震预警的快速发布和高效应对,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地震预警减灾实效。


政策法规原文: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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