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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1 09:59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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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根据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实际,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定级办法》),于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定级办法》的背景和作用是什么?

答:标准化是一套既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具体举措,是《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明确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机构、政策的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已发生改变,认定程序和形式已调整,为了适应新的规定,必须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优化定级工作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定级企业的监督管理,让标准化工作切实为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自2014年原办法实施以来,我省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定级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定级办法》的适用于广东省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什么单位可以作为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

答:二级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由省应急管理厅确定,三级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由各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的部门需分别满足《定级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

四、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对技术人员有何要求?

答: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负责二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单位中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负责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单位中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每名评审技术人员可跨3个专业领域。定级部门委托定级组织单位在确定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时对评审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五、企业申请定级评审需要交费吗?

答:定级工作不收取企业的任何费用。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受定级部门委托开展工作,其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标准化建设可以委托第三方吗?

答:企业标准化建设以自主建设为主,也可聘请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咨询、辅导建设标准化体系。

 七、定级申报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一是有意愿建设标准化的企业需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定级组织单位报送下一年建设计划。二是企业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送至定级组织单位。定级组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现场评审工作,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需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四是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定级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五是定级组织单位收到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及企业整改情况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现场评审报告,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六是确定定级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定级部门对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定级。

 八、对于原有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怎样直接申请延期?

答: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报送申请材料至定级组织单位,经定级部门组织定级组织单位现场复核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五)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九、政府部门对标准化定级企业有什么激励政策?

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主要有对一级和二级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原则上不纳入安全生产政策性限产、停产范围,优先复产验收,以及加大对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通知原文: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方式:开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0-239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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