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东注意啦!
如果你有正在出租的房屋
请一定要对承租人的信息
进行实名登记!
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水口镇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以来,按照江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江门、开平两级公安机关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对水口辖区的出租屋风险隐患展开全面排查,逐一核查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并详细登记备案。
6月17日晚,江门市户政管理支队联合开平市治安管理大队、水口派出所对辖区出租屋进行逐户清查走访,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两套公寓的房东谭某、程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向谭某、程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后,依法对他们处以五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