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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撰写时间:2023-01-3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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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撰写时间:2023-01-3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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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和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者:

你们好!针对目前我市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形势,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醒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务必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七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2023年2月15日起,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将有可能被立案查处。(备注:检测周期为上一年度检测日期满一年后15日内)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