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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10-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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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2-10-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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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开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4日




开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先进制造强市”,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接创新资源

  鼓励国内外生物医药知名机构、世界500强药企等到开平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且评估优秀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引进新投资

  对纳入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库的,“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当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基建工程、设备等,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发票不含税)不超过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企业测算项目所测算出的奖励资金金额,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评审遴选后项目实际奖励资金等因素确定。(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三、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对本措施发布后在开平市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本市实施产业化,或在外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将生产地址变更到开平市的,根据药品类别予以支持。对取得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创新药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注册证书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取得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2类或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或3类)、中药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注册证书给予50万元奖励;取得化学药3类或4类、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注册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

  四、支持医疗器械研发

  对本措施发布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填补我市一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空白,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成功申请一个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

  五、培育领军企业

  对经江门认定的总部企业,且注册地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内的,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企业如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不同称号的,以其最高称号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翠山湖管委会、市科工商务局)

  六、扶持创新平台

  对注册地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的,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建设经费扶持。

  对注册地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的,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4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扶持。

  对注册地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的,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建设经费扶持。(责任单位:翠山湖管委会、市科工商务局)

  七、助力开拓市场

  生物医药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专业性质展览会,由江门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并确定为当年江门市的国外重点国家展会的,对企业参加展览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展品运输、展品境外仓储、刊物及线上宣传推广费)给予支持。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八、提升研发动力

  对注册地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机关单位,或以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内地址申请专利的自然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5件。各级奖励资助总额不超过奖励资助对象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对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一次性给予奖励经费5万元。获国家专利银奖和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一次性给予奖励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翠山湖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金融支持

  (一)对“小升规”及“小升规”培育库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各级工信部门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上云上平台”政策支持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期限最长10年最高不超过技术改造总投资额7成的固定资产贷款。

  (二)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鼓励金融机构按企业上年研发费用的4倍提供短期或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国内知名的VC(风险投资)或PE(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作为其入资股东或已与此类VC或PE企业签署入资协议,并明确入资安排的,鼓励金融机构按该企业已获投资金额1:1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原则上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平市支行)

  十、引育产业人才

  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留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内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留在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园内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对承诺连续在开平工作3年以上并在开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对承诺连续在开平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按照10万元/人、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在前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开平市的博士生导师、设站单位合作流动站或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导师,为开平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对开平市生物医药企业每新招收(首次在开平市参加社会保险)1名博士,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翠山湖管委会、市委组织部)

  本措施涉及的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按照江门市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应经费由市县两级按规定比例共同分担。凡是属开平市本级或翠山湖管委会的政策资助或资金奖励,由开平市本级财政或翠山湖管委会承担。

  奖励项目与江门市、我市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条款的适用性由对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涉及奖励的具体申请及兑付方法由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牵头另行制定。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