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宏翰纺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有关规定,开平宏翰纺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详见附件)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函》公告即日起30日内补报年报或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并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进行报备。
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定代表人将进入全国联网黑名单库,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提醒。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人和东路5号4楼开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50-2235136。)
附件下载: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的提醒函(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