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03年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我市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特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责任制落实,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级级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政策观念、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因此,各镇、办事处必须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要坚决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觉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处罚,坚决维护生育政策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政策外生育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各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手段,达到执行一个,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的作用。

  三、抓好综合治理,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镇、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单位、部门除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之外,还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与镇、村(居)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对下岗、离职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孕情、环情的跟踪、监测工作,做到发现一例,落实一例。对流动人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雇工、谁清理的管理原则,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清查和验证,杜绝计划外生育。


  四、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的首要内容。我们必须加强舆论导向,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要求,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努力提升宣传层次,营造文明、温馨的计划生育社会氛围。要办好镇婚育学校和村级“一校二室三栏”,提高教育面。要抓好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宣传品入户率要达100%。
  
  五、抓好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以人为本,全面开展以宣传技术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搞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手段,是广大育龄夫妇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发挥市、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年三次B超查环查孕率要达95%以上,育龄妇女“三查一治”率要达85%。要继续加大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力度,使2003年计划生育合格村达到80%以上。要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工程和农村生一男孩以及纯二女户结扎后的领证投保工作,为育龄夫妇排忧解难。

  六、抓好重点难点,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各镇、办事处必须明确思路,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纯二女户结扎和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这两个重点,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思想,做到发现一例,落实一例,使纯二女户结扎率达98%以上,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1.5%以内。要抓好后进村委会的帮扶转化工作,定期组织领导,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突击,解决难点问题,并限期改变被动局面。要抓好基层基础网底建设,全面配备村(居)委会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开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