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2、如属于上述办理条件1的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事程序
1、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如属上述办理条件第2点的不需提交),公安机关审核后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2、在办妥手续后3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领取证件。
受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龙胜派出所电话:285527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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