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欢迎进入水口镇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水口镇人民政府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水口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日期:2015-04-23 17:13
来源:本站
打印
【字体:






收费项目标准公示栏
收费单位:水口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收费证号:粤费KF027-1  粤费KF027-2   粤费KF027-3
公示日期:2015年4月1日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水口镇(包括沙冈)生活垃圾处理费
   (建制镇规划红线内)


开发改费管【2015】5号
(一)居民类

"    "
1.镇区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含出租户) 每户每月 12元 "    "
2.小区住户 每户每月 5.5元 "    "
(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 每户每月 300元 "    "
(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

"    "
1、商业户(按经营面积收费)

"    "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每户每月 60元 超出部分按每户0.6元/月.平方米计算。
2、工业户(按经营面积收费)

"    "
(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每户每月 120元 超出部分按每户0.06元/月.平方米计算。
3、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 每户每月 100元 超出部分按每户0.6元/月.平方米计算。
4、娱乐业(按户收费) 每户每月 300元 "    "
5、住宿业(按床位收费) 每床每月 5元 "    "
6、农贸市场(按经营面积收费) 每个每月 1000元 (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每个每月 2000元 (经营面积3001-5000平方米以内)

每个每月 3000元 (经营面积5001平方米以上)
(四)施工卫生垃圾清运费(按报建建筑面积)(向施工单位一次性收取) 每平方米 2元 "    "
(五)新入住宅垃圾余泥清运管理费(向新入住的商品房、单位和私人住宅一次性收取) 每户 400元 "    "
二、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建制镇规划红线以外)

"    "
1、生活垃圾清洁、收集价格: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

"    "
2、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价格:按市有关政策规定,由镇与村共同协商确定。

"    "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惠民政策

"    "
1、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    "
2、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总额50%收费。

"    "
3、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明的个体经营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总额50%收取。

"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2720699                价格投诉电话:12358               开平发展和改革局监制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