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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江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3 09:1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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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民社〔201818

关于开展2018年江门市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我市将于201811月开展江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注册工作,具体登记事项已委托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111~1130日,本次登记分网上登记阶段及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登记阶段时间:2018111~1120日;

资料提交阶段时间:2018111~1130日。

二、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具有江门市户籍或在江门市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次登记范围:2015年及以前进行首次登记,登记已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三、登记流程

(一)网上登记。全市的持证社会工作者请自行于111~20日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等多项内容,申请人请务必确定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建议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资料初审。社会工作者请于111~30日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到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资料审核手续。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在登记系统上输入初审结果,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资料复审。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复审,向符合条件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届时由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

(四)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 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 两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 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2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

(二)属于江门市常住人口,但工作所在地不在江门的,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江门登记,一般情况下建议在工作所在地登记。

(三)请市直各单位,各市、区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通知本单位、本辖区内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

(四)如确有需要,市社会工作协会将通知被登记人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登记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咨询。

联系人:钟楚琪

联系电话:0750-3512378

邮箱:2938400508@qq.com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36号之二301

 



江门市民政局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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