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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7-03-30 11:5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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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七条。

办理条件:

五、 受理范围
申请人或单位需申请办理变更房屋用途。
六、 审批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办理部门予以批准。

提交材料:

中心城区范围

1、申请表格 原件 1

2、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3、属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4、属单位申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5、申请函 原件 1

6、房产证 复印件 1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1

8、原建筑基底红线图 原件

9、原批报建图 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1、国土证 复印件 1

12、拟调整建筑图纸 原件 2

建制镇范围

1、《变更房屋用途的审批申请表》 原件 2

2、《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 1

3、房产交易所证明 原件 1

4、修改后的建筑报建图纸(平、立面)及其电子文件 原件 3

5、设计单位意见 原件 1

6、属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7、属单位申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8、改变使用功能属特殊使用性质的,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如安监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的审核批准文件 原件 1

9、涉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需公示或听证利害关系人意见 原件 1

窗口办理流程:

八、 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中心城区范围)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通过网上渠道提出申请;材料提交网址:http://wsbs.kaiping.gov.cn/,提交时间不限。(建制镇范围)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属地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或通过网上渠道提出申请;材料提交网址:http://wsbs.kaiping.gov.cn/,提交时间不限。
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 受理:(中心城区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资料进行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响应,对提交资料进行预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或需补齐的资料;预审通过的,正式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开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建制镇范围)属地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资料进行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响应,对提交资料进行预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或需补齐的资料;预审通过的,正式受理。经属地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属地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开平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股。
4. 审查:(中心城区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需进行公示,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办理结果返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制镇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办理结果返回属地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5. 办理进程查询:
a)电话查询:(中心城区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0750-2215421
(建制镇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股,0750-2270239
b)网上查询:http://wsbs.kaiping.gov.cn/。
6. 获取办理结果:(中心城区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并开缴费单据缴费,缴费后领取已审批图纸。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资料进行申请的,需前来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建制镇范围)属地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通知申请人并开缴费单据缴费,缴费后领取已审定的建(构)筑物建筑报建图。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资料进行申请的,需前来窗口提交纸质资料。
九、 咨询
1. 咨询途径:(中心城区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0750-2215421
(建制镇范围)属地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 办理部门
(中心城区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
(建制镇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股
十一、 受理地点:
(中心城区范围)开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750-2208328、2208329
(建制镇范围)各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水口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水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712810
赤坎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612371
百合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511512
大沙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大沙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899186
塘口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塘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679122
月山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786089
沙塘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沙塘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888591
苍城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822351
龙胜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龙胜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855280
蚬冈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蚬冈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522235
赤水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572233
马冈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马冈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877388
金鸡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地址:开平市金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0-2555303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窗口:

沙塘镇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开平市沙塘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89828

交通指引: 无

承诺办理期限:

(中心城区范围)承诺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办结。(建制镇范围)属地镇承诺限期内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

(中心城区范围)承诺自受理之日起,7.5个工作日办结。(建制镇范围)属地镇承诺限期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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