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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退休人员
发布日期:2018-05-03 10:4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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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第二条、第四条

办理条件:

开平市上一年度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提交材料:

本市内居住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

1、1 身份证 原件 1 验原件

2、2 社会保障卡 原件 1 验原件

港澳台定居的

1、1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可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署出具其生存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我局;居住台湾的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 原件 1  收原件

2、2 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企业的离休人员

1、1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核查名册》 原件 1 收原件

居住国外的

1、1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原件 1 收原件

2、2 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生病住院的

1、1 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 原件 1 收原件

2、2 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行动不便或居住异地的,还需提供

1、1 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2、2 由相关街道、社区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生存证明 原件 1 收原件

1、企业的退休人员

窗口办理流程:

八、 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  受理: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初审并录入系统;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九、  咨询
1. 咨询途径: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2293352
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 办理部门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
十一、  受理地点:
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窗口:

沙塘镇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开平市沙塘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88121

交通指引: 无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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