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合镇人民政府 > 信息公告
百合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2 17:01
来源:本站
打印
【字体:

百合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秉承“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百合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职位:消防安全及环保巡逻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由镇政府具体统筹安排,主要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环境环保巡逻检查、城镇管理秩序维持和安全生产检查等有关工作。

二、 报名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年龄18—35周岁,男女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操作,适应长期外勤工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现场报名地点: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组织办公(地址:开平市百合镇乌金开发区28号,联系人:劳小姐,联系电话:0750—2510002)。

(三)报名提交资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近期红底大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考试方式:由组织工作办公室和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进行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确定聘用人选后,聘用人员需要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用工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送百合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费用自理)。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聘用人员按照百合镇合同制工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购买社保,工资待遇面议。

本公告由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