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人大办公室 3、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4、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 5、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6、综合治理办公室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8、经济发展办公室 9、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10、应急管理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办公室(“三资”管理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 1、财政所 2、财政结算中心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5、文体服务中心 6、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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