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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苍城镇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有关情况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16:29
来源:kp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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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摊贩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镇(街)职责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食办[2017]40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设立苍城镇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位置位于大东中路市场广场左侧边,划定摊位号1-10号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经营时段:每天上午:7:00至10:00;下午:18:00至22:00,现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822689。

苍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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