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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通告
发布日期:2018-02-28 17:2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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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的规定,开平市潭江河也属于禁渔水域。现就有关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潭江河各干、支流水域。

二、禁渔期

2018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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