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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城镇“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06 17: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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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门市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开平市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和江门市委、江门市委政法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镇综治中心为载体,整合力量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开平、法治开平,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县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党委领导下,以镇为重点,以“1+6+N”(“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N”指其他综治力量)工作体系为重要抓手,聚焦镇、村(社区)风险排查,就地化解矛盾,强化诉源治理,促进讲信修睦,形成矛盾纠纷“发现一研判一流转一处置一反馈”工作闭环,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最大限度地把基层社会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各方面、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做到听民声、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

()坚持依法化解

注重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坚持整体联动

统筹人力和科技、网上和网下,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坚持科技支撑

健全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力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因地制宜

依托现有场所及资源进行整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品牌。

四、主要任务

()强化“1”的中枢核心作用

聚焦“大事不出镇”,在镇综治中心与“信访超市”一体化运作基础上,全面提升综治中心聚合能力,大力推动与各类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强化与政法机关、网格数字治理等部门联动,做实集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司法救助、心理安抚于一体的综治中心(群众矛盾诉求综合服务站),实现“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将综治中心打造成为群众诉求的“服务站”、风险隐患的“排查站”、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和法治德治的“宣传站”。

()突出“6”的主力军作用

充分发挥智慧网格在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作用,整合汇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守牢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1.强化智慧网格的资源整合、排查化解。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网格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格事尽知”,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充分发挥网格及网格员前沿阵地、基层触角作用,坚持主动出击,加强走访问询,全面细致排查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听取群众诉求,了解民情民意民愿,对各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上报,有序引导群众前往综治中心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做到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深化“选、育、管、爱”全链条网格力量管理工作机制,建强一支组织严密、素质过硬、群众满意的智慧网格员队伍,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让“身边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居、矛盾纠纷不上交”。

2.强化法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探索多元解纷新机制、新路径,持续推进法院调解平台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构建“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持续完善“信访+多元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机制,推动法院和人民法庭以“专职调解员常驻、信访团队轮驻、审判团队随驻”模式,深度融入市镇村三级“信访超市”体系,配套巡回法庭、微法庭、调解室、诉讼服务站等设施,不断创新假日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外送服务”路径。聚力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构建法院与综治中心突发案()件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联动党委共同研判,依法妥善化解。及时总结分析纠纷多发领域、重点人群成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推动以案普法,以案促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3.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质化解。加强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对接、协作,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派驻镇检察室的作用,对排查、收集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通报镇综治中心。深化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源头预防基层行政争议发生。加大“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工作力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做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工作。借助综治中心阵地力量,积极下沉到村(社区)开展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4.强化公安派出所动态预警、前端处置。进一步做实社区警务,按照城区“一社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的要求,推动警格与网格深度融合、基层派出所与镇综治中心有效对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组织群防群治等基层治理工作,实现预警在早、处置在小。探索建立市镇两级社会治理警务服务中心(),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做好社会治理警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助力推动构建以综治中心为依托、相关部门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警务服务体系。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防管控,在校园、医院、反恐重点单位全覆盖建设最小应急单元,规范设置“135分钟”快速反应圈,增强风险隐患处置能力。

5.强化司法所多元调解、法律服务。切实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职责,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各方面资源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推动形成合作互助、多元便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做实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加强分析研判、案件处理和成果运用,推动矛盾纠纷类案同处、源头化解和实质化解。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行动,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6.强化“粤平安”平台提效赋能。持续深化“粤平安”平台的推广使用,坚持小步迭代、逐步完善,做好“粤平安”本地化优化,解决重复录入、多头分拨等问题,构建纵向联通、横向协同、智能管理、多级闭环的基层治理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全域感知、全时预警、全网指挥。加强综治中心入驻人员、专兼职网格员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平台日常运转流畅,发挥实效。

()发挥“N”的群防共治作用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条线部门和社会力量承担社会治理责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1.强化矛盾纠纷专业调处。构建预防化解“大矛盾+小纠纷”工作体系持续开展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力争做到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全覆盖、无死角。强化重点领域矛盾问题集中攻坚,落实重大矛盾问题领导干部包案和突出信访问题接访下访制度,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推动矛盾纠纷多发的婚姻家庭、金融保险、住建、劳动人事、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部门及时主导建立相应专业性调解组织,全面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吸收行业部门业务骨干、专家学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调解能手等建立调解专家库,并结合实际在综治中心设立有特色或专业性的调解工作室。

2.强化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强化专群结合,以政法干警、责任单位职工、群防群治队伍等为主体,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及群团组织、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形成专业力量引领下的新时代群防共治模式,实现社会安全风险治理资源集聚效应最大化。强化社会联动,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发动企事业单位支持综治中心、智慧网格建设,形成社会安全同防共治新风尚。

3.强化讲信修睦“三治”融合。以开展平安乡村(社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深入挖掘岭南传统文化精髓,推动构建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邻里关系,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立规矩、以德治扬正气。积极探索“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模式,有效激发群众参与内生动力。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升村居信用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村规民约融合,使其成为干群的“日常守则”,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效果,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柔性治理。

五、工作机制

()分流交办机制。综治中心办公人员、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参与处置。探索在综治中心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和各相关部门流转的矛盾纠纷,分类导入办理程序。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事项,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就地进行调解对暂不具备就地调解条件的,要明确时间、地点、参与部门及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预约开展调解工作。

()“基层发令,部门执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基层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群众诉求为工作着力点,建立健全发令执行工作机制。对不在本级职能职责范围或需协调解决的诉求服务事项,综治中心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信访超市”发令,调动市直相关部门到场协调解决、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确保发令事项有效承接、按时办结,建立完善基层各类事件处置机制,形成线下闭环处置流程。

()会商研判机制。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矛盾纠纷化解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等事项。综治中心应定期召开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重点研究推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建立“每周一梳理、每月一分析、每季度一研判、每半年一总结”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问题早解决,确保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发现在小、处置在早”要求,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态势。短期内急剧攀升的矛盾纠纷类型要及时提醒村(社区)或主管部门,敏感、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动态预警管理制度,分等级制定对应化解预案,提高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评价督导机制。将“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定期通报,及时开展回访,抓好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制度,督办评价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落实综治中心统筹流转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量化考评机制,对进驻部门和人员、网格员考核评比。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上级派驻机构、镇部门和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综治委负责统筹落实,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资源、人员和设施,推动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人员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形式协同办公,认真做好业务指导、日常评价、制度建设、纠纷化解、结果反馈等工作。

()加大保障力度。(社区)要结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一并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统筹保障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治中心工作力量。职能部门及(社区)纳入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开展的工作,按照“权随责走、人随事动、费随事转”原则,将相关授权、经费、人员一并纳入综治中心统筹使用,有效支撑保障“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

()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对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1+6+N”工作体系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群众通过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要加强典型培育,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评选一批“枫桥式”工作法,争取形成更多具有开平特色的做法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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