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城镇党政办 苍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 2.4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 4.11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 预案管理 6 附件 6.1苍城镇社会维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2苍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6.3苍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苍城镇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5苍城镇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6苍城镇文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7苍城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6.8苍城镇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6.9苍城镇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 6.10苍城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队 苍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国土建筑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危化企业火灾,文物保护突发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交通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lII级(较大)、IV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镇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利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人民政府应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村(居)委会和部门(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镇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 (2)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单位)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镇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镇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单位)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镇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发布,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5)村(居)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村(居)委会应急预案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负责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村(居)委会应急预案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村(居)委会制订发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6)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订,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7)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党委、副镇长和镇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镇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工作。镇党政办协助镇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总 指 挥:余卓慧(镇长) 副总指挥:张泽康(党委副书记)、余煜荣(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吴国健(党委委员、副镇长)、梁勇赞(党委委员、副镇长)、余华安(党委委员)、邝齐限(党委委员)、谢伯权(党委委员)、张金海(副镇长)、梁卓和(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事务办、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财政所、财政结算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国土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出所、工商所、中心学校、中国南方电网苍城营业厅、房产所、卫生院、广播站、镇消防队、环卫处。 2.2 办事机构 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全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镇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以及我镇领导班子的分工情况,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2.3、1 自然灾害类。 负责领导:余华安(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张惠荣、许达文、戚汝章 2.3、2 事故灾难类。 负责领导:梁勇赞(党委委员、副镇长)、谢伯权(党委委员)、 责任单位:派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卫处、国土所、房产所、镇消防队 责 任 人:吴荣祐、张长盛、戚焕育、关伟成、劳群旺、吴绍文 2.3、3 公共卫生事件类。 负责领导:余华安(党委委员)、张金海(副镇长) 责任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院、工商所 责 任 人:张惠荣、张炳毅、邝创富、张基昊、陈志华 2.3、4 社会安全事件类。 负责领导:张泽康(党委副书记)、邝齐限(党委委员)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工商所、中心学校 责 任 人:吴荣祐、吴木添、戚焕育、陈志华、黄绍青 2.4 专家组 镇人民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建立分类分级处置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城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城镇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农村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 预测与预警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各种可有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党政办会同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1.3预警预防行为 进入预警期后,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各村(社区)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口头报告,在半个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镇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存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有可能转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也应及时报送。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由外事侨务、台湾工作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镇行政区域外的,由镇人民政府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镇(市、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发地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跨境的,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跨镇行政区域的,由镇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当地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处置能力、需要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镇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镇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人民政府处置的,由镇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人民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加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3.2.5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等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护场所 。 (6)决定启动本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7)采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某些义务等。 3.2.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提请上级政府决定。 3.2.7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紧急状态的解除,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宣布。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镇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需要市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有关部门(单位)会同镇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4、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救援队伍体系。公安(消防)、民政救灾、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强,充实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4.2 财力保障 镇财政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全镇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镇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向上级政府请求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贴或救助政策,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 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行及疾病的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职能,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社会团体和群众性救援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组织群众参加现场卫生救护。 4.6 交通运输保障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作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镇交警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 4.7 治安维护 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关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社区)、部门、企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 人员防护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镇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当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至少确保l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4.11 科技支撑 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要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应当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公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5.2 宣教和培训 社会公众均应当学习应急管理知识。各级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都有普及宣传应急管理知识的责任。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党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民众防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宣传。 镇宣传、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镇中小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常识教育。 镇组织部门会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干部培训制度,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镇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订,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负责全镇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镇应急管理日常工作,领导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经济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派出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应急工作及其他应急工作中。 房产所:负责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工作,做好疫区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做好储备防汛物资。 广播站:负责公众无线电通信网络受到重大突发干扰的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财政所(结算中心):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中心学校: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维持教学秩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作业场所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电信、移动苍城各分公司:负责各类应急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工商所:负责维护区内市场经营秩序。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卫生、劳动保障等应急工作。 消防队:负责有关火灾的扑救应急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苍城营业厅:负责辖区内的高、低压线路、变电站等有关用电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苍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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