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出意外
联动调处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上旬,已达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王某(化名)在苍城工业园路段工作期间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在地,顿时头部流血不止,随即被送往开平市中心医院救治,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情绪激动,认为王某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而死亡,属于工伤,要求环卫公司作出有关赔偿,环卫公司应该对王某的身亡负责并赔偿;另一方环卫公司认为王某的死亡是因为与三轮车碰撞,与环卫公司无关,应由肇事车主负赔偿责任。双方就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产生较大分歧遂前往苍城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苍城司法所调解员接报后,迅速核实案件情况,根据案情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厘清彼此权利、责任,指出王某已经达退休年龄,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环卫公司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先前已为受害者购买了商业险,公司愿意协助家属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但家属认为保险理赔程序繁琐,且目前无法明确知道保险赔偿金数额,不接受此调解方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了解到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且家中尚有精神智力多重残疾的妻子和女儿,司法所迅速联合交警、网格员以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等,调动多方力量推动双方和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边从法理情层面向王某家属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有关工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考虑到因工伤认定过程所需时间和人力成本,结合自身家庭情况,且当下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建议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争取公司一次性赔付。另一边跟环卫公司负责人分析利害关系,明确告知环卫公司必要履行的义务,建议公司考虑受害者家属的困境,尽快与保险公司交涉,确认赔偿金额。 调解结果: 在多方联动调解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环卫公司和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受害者家属赔偿金78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近年来,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继续就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调解员对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达退休年龄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而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下级法院的请示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分散用工风险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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