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接开平市自然资源局涉嫌违法用地线索移交,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验,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采矿用地,该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机制砂, 经调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勘测,开平市凯容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用地面积为28790.81平方米,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开平市凯容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机制砂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023年7月10日,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解释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及危害后果,要求当事人限期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合法经营。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相关用地审批资料,我单位依法依规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开平市凯容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20年3月,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0月30日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粤国土资法规发〔2012〕106号)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开平市苍城镇大罗村村委会原山坪2号面积28790.81平方米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790.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87908.10元。作出处罚后,违法行为人缴纳了罚款并将没收的非法财物移交给镇财政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案例点评 本案件需要明确违法行为处罚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此案开平市凯容建材有限公司在该两条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并投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粤国土资法规发〔2012〕106号)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为未批先建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该地块的土地性质虽然符合要求,但也要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报批手续才能合法经营,违法行为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违法行为没有深刻的认识,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需进一步深入宣传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律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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