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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房屋征收的“尾”声——对未签约群众心声的回应
发布日期:2018-06-20 09:25:0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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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开平市人民政府发出征收公告后,经过约一年时间的努力,目前赤坎房屋征收的签约率已经超过总任务的98%。剩下不到2%的群众还没有签约,其中还包括无法联系到产权人的9户。日前,对这9户已在海内外多个媒体发布了寻人公告。未签约的群众提出了一些特别、额外、非常、难办的诉求,可谓是赤坎房屋征收的“尾声”,我们选取其中一些问题,统一回应如下:

问答一

个别群众提出,自己的房屋要补偿800万、500万、200万,一口价,没有这个价,不用谈。

答:目前签约率已经超过98%,说明这次征收的价钱十分合理,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支持,没有任何依据增大补偿金额,对已经签约的群众不公平,也不利于未签约的群众获得合理的补偿。因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签约,等到政府的强制程序执行起来,选择货币补偿的将按照评估价格执行,而不是相对较高的约定价格。政府的强制程序执行法定的价格——评估价,签约执行的是约定价,前者低,后者高。这也是为什么绝大多数的群众选择签约,而不是等政府的强制程序执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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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二

小部分业主没有新房、没有现楼,不签约。个别业主还提出没有见到商铺和住宅的具体位置,不敢签约。

答:目前新区公共设施的用地问题已经解决,医院、学校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而安置房建设的首期地块已经规划好,并且通过招拍挂的公开程序,由第三方摘牌,代政府建设了。在征收签约的前期,政府是本着先私后公的原则,全力做好群众房屋的签约和支付手续,最后才着手处理公产的签约补偿问题。但是到了新区的建设,必须先公后私,做好公共配套建设,否则交给群众的安置房是光秃秃的楼房,无法居住和使用的。赤坎建设项目是广东省的重点项目,是江门市龙头项目里的龙头,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了用地问题,不论是旧圩镇的整体改建,还是新区的安置房建设好,一定会向赤坎的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问答三

未签约的群众,之前是房产所的租户,要求赔偿房产房租赁期间的装修等损失,才答应房屋征收签约。

答:这是两个案件,两件没有法律关联关系的事情,应该分开处理。之前因为房产所租赁关系发生诉讼和强制执行的话,应该就事论事,依照原来的法律程序去诉讼,不能够以此作为征收签约的前置条件,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同样,法院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执行租赁房屋的搬迁,也能够通过同样的手段实现房屋征收的搬迁,希望已经有过教训的群众,不要再以身试法,不要再吃亏一次,痛苦自己和家人多一次。

问答四

部分厂房老板要求10000元㎡;工厂企业要求3000万、2000万、800万等等,一口价。还有老板要求异地换地。

答:对于工厂企业的征收补偿,因为受新区规划和土地用途的限制,无法在赤坎新区和周边实施以工业用地置换工业用地的补偿。经过多番沟通,赤坎圩镇的工厂企业不愿置换到翠山湖工业园区、百合镇。赤坎镇已经尽了一切办法实施工业用地置换工业用地的方案,但是受现有资源的限制,无法满足所有工厂企业的要求。为此,部分企业老板积极配合征收,已经签约选择了货币补偿。经查阅我省梅州等地的征收案例,政府的征收补偿只限于货币补偿,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院没有推翻征收方案。征收部门考虑一些企业需要转型,按照自愿协商签约的原则,出台了工业用地、厂房置换商铺和住宅的方案。也有个别企业老板协商后选择了置换其他物业。对于最后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厂企业,政府只能够统一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评估报告评定的价格,统一予以货币补偿。因此,在此呼吁工厂企业的老板,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要漫天要价,政府的法定程序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无理的要求到最后最吃亏。

问答五

不配合测量、评估、产权、用途认定等工作的后果。

答:目前政府已经完成了评估工作,并且所有的成果均已经通过公告的形式产生法律效力。其他的法律文书也是通过法定的程序产生了法律效力,政府已经进入了正式的强制征收阶段。根据实际,政府也为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预留了一些空间。在相关的法律文书规定:如果因被征收人的原因导致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及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评估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室内进行勘察、调查情况的,其特殊物业补偿费、设备设施搬迁补偿等,待被征收人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地产估价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其房屋实地勘察后再另行补偿(如有补偿,再就本点进行陈述并协商补偿)。实际上,不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吃亏的是群众自己,随着时间的流逝,相关的装修等物业会贬值,但也不会影响政府依法推进相关的强制程序。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因此,不会因为拖长签约或者征收收尾时间而产生更多费用,因为征收成本和价格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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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六

小部分被征收人“抱团取暖”的作用,也就是强制征收的后果。

答:赤坎房屋征收工作,一开始不断传出一些疑问和流言,但是赤坎的群众用签约率回答了所有的质疑,征收工作人员用服务质量和态度回答了所有的谣言。对于极个别群众的固执,征收工作人员以最大的努力去感化,并推进法定的程序去做好收尾工作。违背赤坎整体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只会承担不利的后果。例如不签约的工厂企业,最后只能够得到评估价格的货币补偿,不能够享受物业置换的协商补偿待遇。住宅类所有权人,不能够得到约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只能够得到法定的评估价格。

寻找不到产权人的,代管人又不愿意签约的,将会走强制补偿程序,并由房产所履行代管业务。

问答七

对图书馆、教堂等文物的处理。

答: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文物,例如图书馆等物业,政府依法必须保留产权,永久不会出售,属于公众共同的财富,还需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予以保护。因此不存在政府借征收的机会抢占群众祖产的行为,这些流言蜚语都是经不起考验的。征收工作是根据发展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政府的利益就是给予赤坎群众最大最好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政府一己的私心。

问答八

未搬迁租户要求数百万、数十万、十数万的补偿。

答:对于群众配合政府征收的,因租赁合同未到期而不愿搬迁的租户,政府将尽力协调双方的利益分配,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协助任何一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问答九

征收部门如何实施强制程序?

答:一定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而这些法律文本,征收工作人员也已经提供了法律出版社的文本给予未签约的群众,每家每户一本,让群众监督好征收的每一个法律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为了解决执行强制程序时群众的过渡问题,征收部门已经在临时安置区的德业花园预留了几十套周转用房,完全足够执行使用,不会造成被执行的群众居无定所,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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