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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21 11:28: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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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开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开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镇实际,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及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赤坎镇党政领导责任,我镇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燃气、渔业船舶(含各类生计船、乡镇船、自用船)、工贸、校园安全(含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体旅游(含经营性游玩场所)、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农机设备、电力设施(含新能源充电设施、电化学储能设备)、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废(含环保设施)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和其他行业,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赤坎镇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带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赤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浙江金华“4·17”、北京长峰医院“4·18”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各类分租式厂房集聚区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3)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赤坎镇府各有关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赤坎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赤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和积极宣传教育发动

赤坎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目前化工、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消防、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结构、水上客运、水利工程、渔业船舶、农机等行业领域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整治的重点隐患、重点事项要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同时结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赤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上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赤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2日前)。在6月12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挥执法办案作为防范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杀手锏”作用,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领导组织机制。充分发挥赤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赤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工作由赤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习汇报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组织学习。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分管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带队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

(四)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每月27日前报送《赤坎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专项行动阶段性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赤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协调沟通机制。辖区内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抓总,各企业请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于2023年6月13日前报赤坎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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