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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发火灾,涉事人被民警带走审讯。赤坎对火灾零容忍,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2021-03-22 10:49: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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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了,着火了!幸好消防员及时赶到,避免更大的损失。经过调查了解,这是一起因烟头掉落干草引起的失火事件。时至清明森林防火关键期,对于类似火灾事件,赤坎镇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18日13时左右,位于赤坎镇红溪大蓢村侧的墓地发生一起火灾。接报后,赤坎镇迅速启动消防救援应急预案。赤坎古镇党工委副书记、赤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杰钊等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亲自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现场扑救,经过市、镇、社区三级救援力量的扑救,于15时许火苗被扑灭。所幸,此次火灾未致人员伤亡。





事后,赤坎派出所民警将失火者司徒某某带回审讯。司徒某某对其失火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交代,当天下午,在墓地除山草时,因吸烟烟灰掉落到干草丛中,不慎引起失火。民警对司徒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写下书面检讨。





该案件的有效处理,对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和示范效应。接下来,赤坎镇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手段为赤坎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你知道吗?

一次疏忽, 能使万亩绿色焚为灰烬;

一次大意, 能使森林瞬间化为乌有;

一个烟头, 能打破生态的平衡;

一颗火星, 能引发意外的火灾……

森林防火十不准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守护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传播公益,共享绿色家园。野外突遇森林草原火灾,请拨打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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